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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188金宝搏 188金宝搏官网app 2024-08-14 

  曾任美国艾利格酒店集团总裁,曾任雅高集团、洲际集团、温德姆集团的酒店总经理。从事过多年培训管理和酒店运转、财务管理工作,有着丰富的团队建设、酒店运营和人才培训与开发方面的实战经验和理论研究。

  在财税改革的背景下,企业所得税减税费、纳税申报优化、涉税备案简化、纳税信用等级戒严、自主纳税提高等一系列营商环境优化。因此,对企业财务人员财税专业知识的掌控有了更进一步职业要求,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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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帮助酒店财务人员做好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工作,下面我将针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常见的十大问题作以下解答。(文章篇幅较长,建议先收藏)

  问:借款利息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为构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券应当承担的利息。企业借款利息应怎样进行税前扣除?

  1)对未指明用途的借款,企业应对借款利息支出,按经营活动和资本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期间费用和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利息支出。

  ②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向企业职工集资及纳税人之间互相拆借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③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按规定的比例扣除,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其中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问: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第三人由于自身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违约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那么,能在税前扣除的违约金和罚款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进一步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而依据这两项规定分析,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和罚款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但是如果相关的罚款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扣除的,或者是由司法机关、其他行政部门规定扣除的,那么这不得进行税前扣除,也就是说,根据合同规定,约定的违约金,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如果是行政部门188金宝搏在线入口,司法机关开出的罚款,则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问:在日常经营核算中,企业常常会遇到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核算困难。那么,在遇到此种情况时,企业到底应该执行哪个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的规定,对于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就有关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其处理原则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时,不得调整会计账目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应该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的差异后,调整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也就是说,当税法与会计制度规定不同时,那么我们财务报表是不能进行调整,在财务报表企业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的调整。

  问:某单位税前列支了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税务人员在检查时调整了该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作出补税决定。对此,该单位会计人员表示难以理解,为什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税前列支,商业保险却不得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该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这里需要说明的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可以在税前扣除,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雇主/公众责任险,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准予扣除。

  问: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那么,企业的开办费应如何进行摊销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问:某股东以一项非专利技术投资,已经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估价,并办理工商登记。那么,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可将无形资产摊销额税前扣除呢?

  答:取得股东投入的非专利技术的无形资产,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摊销,并将摊销费用在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收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中规定的受益年限熟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或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税前扣除。”那么这里讲的,特别是现在的酒店啊,采用特许经营的比较多,而且品牌属于一种无形资产,用品牌作为投资的也比较多,可以在税前扣除。

  问:某私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2018年底为银行加收逾期还贷罚息,财务人员向税务机关咨询该笔银行逾期还贷罚息能否在税前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八类项目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中包括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但是,银行罚息与上述两项性质不同。

  银行罚息属于根据合同规定的一种经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银行罚息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文件中明确指出,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处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关联交易的应纳税额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4)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问:由于A集团公司经营不善,所欠B公司资金无法偿还,所以双方商定将A集团公司一分店的全部资产、负债转让,由B公司收购。那么,在税收方面应如何进行处理?

  在当下的酒店也经常存在酒店的收购、合并等等,或者收购股份转让,那么我们来看一看合并业务的所得税怎样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四项规定处理:

  ①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②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③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券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在该案例中,由于A公司无法偿还B公司的债务,而将其分店出售给B公司,属于债务重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问:某公司是一家国外企业,准备在中国开设几个分公司,但由于有些分公司人数太少,而不能独立核算申报纳税,因此想合并纳税。这一点对于酒店集团来说188金宝搏,特别是国外的酒店管理集团来说是常见的。那么,国外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多个分公司可以合并纳税吗?

  答:对外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并申报纳税。但选定的负责合并申报的机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对其他各营业机构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设有完整的账册、凭证,能够正确反映各类营业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②被选定为负责合并申报的营业机构,应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合并申报纳税所涉及的营业机构是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合并申报纳税所涉及的各营业机构设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外国企业经批准,合并申报纳税后,遇有营业机构增设、合并、迁移、停业、关闭等情况时,应当在事前由负责合并申报纳税的营业机构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合并申报纳税营业机构的,依照上述程序报批。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贯穿全年的税种,在过程中适用,在成果中体现,很多财务人员因习惯性纳税思维,造成了对企业所得税缴纳的影响,加之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变革,部分财务人员常年不学习,也造成了很多知识在不断的老化。

  于是我和先之教育开发了这门《企业所得税筹划系列课程》新课,旨在帮助酒店财务人员做好对企业应税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筹划,利用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税务筹划方案实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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